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調整概算編制工作,提高調整概算文件的編制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第43號令,2018年1月24日修訂)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我廳組織編制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調整概算編制辦法》,現予以印發實施,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編制辦法是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調整概算編制的參考依據。
二、本編制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實施。
三、本編制辦法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監督和管理,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各單位在貫徹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各級造價機構反映。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