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申報2021年度自治區PPP項目融資落地補助資金的通知》
桂財金〔2021〕117號
各市、縣(區、市)財政局,區直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進一步加快推進PPP工作促進經濟平穩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桂政辦電〔2020〕49號)精神,加快推動PPP項目落地,現將2021年度自治區PPP項目融資落地補助資金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標準
(一)間接融資補助。對規范落地的PPP項目從銀行類金融機構獲得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且項目首筆貸款在2020—2021年期間提取的,自治區財政廳將根據2021年實際提款規模,以2021年12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4.65%)的50%為標準,對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給予項目單位建設期貸款貼息。單個項目年度貼息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且不超過實際產生的利息。
(二)直接融資補助。對PPP項目在2021年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及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實現市場化直接融資的,自治區財政按照年度實際發行金額的1.5%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申請獎勵的PPP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PPP項目獲得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且首筆貸款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提取。同時符合直接融資補助及間接融資補助標準的項目,可同時申報兩項補助。
2.所申報項目的基本信息、采購文件、項目合同、融資情況等內容必須完整錄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庫中項目狀態應顯示為執行階段。
3.所申報項目的操作實施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財政部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政策要求。
4.項目公司已成立并完成工商登記手續。
(二)對以下情形不予獎勵:
1.在項目實際執行中,存在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資代表向社會資本回購資本金、承諾固定收益或保障最低收益的;社會資本實際只承擔項目建設、不承擔項目運營責任,或政府支出事項與項目產出績效脫鉤的。
2.項目資本金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比例,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到位,或以債務性資金充當項目資本金、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實的。
3.項目申報材料不齊全、未按規定及時充分披露項目信息或披露虛假項目信息,或其他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關于PPP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相關規定的情形。
4.未按規定將已獲得的2020年度融資落地補助資金撥付到位的地區。
三、申報程序和資金撥付
(一)申報程序。
1.請各級財政部門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公司填寫《2021年度間接融資補助資金申請明細表》(附件1)和《2021年度直接融資補助資金申請明細表》(附件2),并提供有關申報材料。
2.各級財政部門對項目材料進行初審匯總,并填寫《2021年度PPP項目融資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3)。
3.各設區市財政部門負責對市本級及所轄縣(市、區)的申報材料進行收集、復審、匯總,并填寫《2021年度PPP項目融資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3)。
4.各設區市財政部門請于2022年1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含附件1、2、3及相關申報材料,其中附件3指各設區市財政局填寫的全市匯總情況)紙質版報送至自治區財政廳(金融處),并將電子版發送至金融處郵箱。
5.請有關區直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自治區本級PPP項目的項目公司填報,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于2022年1月30日前直接向自治區財政廳提交申報材料。
6.逾期提交的申報材料自治區財政廳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
1.融資落地補助資金申請明細表及申請匯總表(加蓋公章)。
2.申請間接融資補助資金的,請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合同及補充協議(僅需提供電子版,如有多次修訂合同應提供最新版本,且應與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中版本保持一致);
(2)項目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已實施三證合一的,則提供合成后的證件復印件即可,加蓋項目公司公章);?
(3)本項目已簽訂的符合補助條件的貸款合同(復印件,加蓋項目公司公章;涉及銀團貸款的,需提供銀團貸款總合同;涉及聯合貸款的,需提供各方貸款合同);
(4)貸款借據或放款憑證(復印件,加蓋項目公司公章);
(5)2021年12月31日貸款余額表(復印件,加蓋項目公司公章);
(6)利息支付憑證(復印件,加蓋項目公司公章);
(7)其他補充材料。
融資補助資金利息的計算期限與各貸款銀行保持一致。
3.申請直接融資補助資金的,請提供以下資料:
(1)項目合同及補充協議(僅需提供電子版,如有多次修訂合同應提供最新版本,且應與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中版本保持一致);
(2)項目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已實施三證合一的,提供合成后的證件復印件即可,加蓋項目公司公章);?
(3)發行成功的真實性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項目公司公章);
(4)審核時需要提供的其他補充材料。
4.已獲得2020年度融資落地補助資金的市、縣(市、區)提供相關資金撥付憑據。
(三)資金撥付。
自治區財政廳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集中審核,根據審核結果將資金下達至有關市、縣(市、區)財政局,由財政局按規定在收到文件2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撥付至有關項目單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級財政部門應嚴格把關,認真開展補助資金申報和審核工作,加強資金使用監督和管理,確保補助政策落到實處。自治區財政廳可根據工作需要對資金實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各有關單位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獎勵資金申請有關單位如存在提供虛假材料、以其他項目冒充PPP項目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自治區財政廳將收回獎勵資金,并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未盡事項請聯系自治區財政廳(金融處),聯系人:李文婕,聯系電話:0771—5331596,電子郵箱:jrc@czt.gxzf.gov.cn。
附件:1.2021年度間接融資補助資金申請明細表
2.2021年度直接融資補助資金申請明細表
3.2021年度PPP項目融資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1年12月21日